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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5月实施

2021-03-25 采集侠
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明确了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收集个人信息范围,该规定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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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明确了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收集个人信息范围,该规定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5月实施

 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

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收集个人信息行为,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,应当遵守本规定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 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、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,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、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。

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,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,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。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,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。

 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,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。

  第五条 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:

  (一)地图导航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定位和导航”,必要个人信息为:位置信息、出发地、到达地。

  (二)网络约车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、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乘车人出发地、到达地、位置信息、行踪轨迹;

  3.支付时间、支付金额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(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)。

  (三)即时通信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提供文字、图片、语音、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账号信息:账号、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。

  (四)网络社区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博客、论坛、社区等话题讨论、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”,必要个人信息为: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。

  (五)网络支付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网络支付、提现、转账等功能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注册用户姓名、证件类型和号码、证件有效期限、银行卡号码。

  (六)网上购物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购买商品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收货人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

  3.支付时间、支付金额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

  (七)餐饮外卖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餐饮购买及外送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收货人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

  3.支付时间、支付金额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

  (八)邮件快件寄递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信件、包裹、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寄件人姓名、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;

  2.寄件人地址、联系电话;

  3.收件人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

  4.寄递物品的名称、性质、数量。

  (九)交通票务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交通相关的票务服务及行程管理(如票务购买、改签、退票、行程管理等)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旅客姓名、证件类型和号码、旅客类型。旅客类型通常包括儿童、成人、学生等;

  3.旅客出发地、目的地、出发时间、车次/船次/航班号、席别/舱位等级、座位号(如有)、车牌号及车牌颜色(ETC服务);

  4.支付时间、支付金额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

  (十)婚恋相亲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婚恋相亲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婚恋相亲人的性别、年龄、婚姻状况。

  (十一)求职招聘类,基本功能服务为“求职招聘信息交换”,必要个人信息包括:

  1.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;

  2.求职者提供的简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