弱电系统管线的施工是整个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,管线的敷设工艺的好坏关系到整个项目施工质量,今天整理了电缆、桥架、光缆施工的工艺要求供大家参考
一、电缆敷设
(1)综合布线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/T50311的规定。
(2)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电缆的敷设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无机械损伤的电缆,或改、扩建工程使用的电缆,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。
2)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。
3)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:
—易受外部损伤;
—在线路路由上,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,不宜明敷的线路;
—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。
4)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,其间距不得小于0.3m;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,宜成直角。
(3)室外线缆的敷设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198—1994中第2.3.7条的要求。
(4)敷设电缆时,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,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;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。
(5)电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%;电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%。
(6)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:
1)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°时的每一个支架上;
2)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°时,在每隔1~2个支架上;
3)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~300mm处。
(7)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、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,宜大于1.5m,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,宜大于0.8m。
(8)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,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。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,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。
(9)电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,管口应加护圈,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。
(10)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。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(11)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,中间无接头。
二、电缆桥架敷设
1、电缆桥架作为布线工程的一个配套项目,目前尚无专门的规范指导,个生产厂家的规格程式缺乏通用性,因此,设计选型过程应根据弱电各个系统缆显得类型、数量,合理选定适用的桥架。
(1)确定方向: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图,结合空调管线和电气管线等设置情况、方便维修,以及电缆路由的疏密来确定电缆桥架的最佳路由。在室内,尽可能沿建筑物的墙、柱、梁及楼板架设,如许利用综合管廊架设时,则应在管道一侧或上方平行架设,并考虑引下线和分支线尽量避免交叉,如无其它管架借用,则需自设立(支)柱。
(2)荷载计算:计算电缆桥架主干线纵断面上单位长度的电缆重量。
(3)确定桥架的宽度:根据布放电缆条数、电缆直径及电缆的间距来确定电缆桥架的型号、规格, 托臂的长度,支柱的长度、间距,桥架的宽度和层数。
(4)确定安装方式:根据场所的设置条件确定桥架的固定方式,选择悬吊式、直立式、侧壁式或是混合式,连接件和紧固件一般是配套供应的,此外,根据桥架结构选折相应的盖板。
(5)绘出电缆桥架平、剖面图,局部部位还应绘出空间图,开列材料表。
(6)电缆桥架由室外进入建筑物内时,桥架向外的坡度不得小于1/100。
(7)电缆桥架与用电设备交越时,其间的净距不小于 0.5m。
(8)两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,其间净距不小于0.6m。
(9)在平行图上绘出桥架的路由,要注明桥架起点、终点、拐弯点、分支点及升降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、标高,如能绘制桥架敷设轴侧图,则对材料统计将更精确。
直线段:注明全长、桥架层数、标高、型号及规格。
拐弯点和分支点:注明所用转弯接板的型号及规格。
升降段:注明标高变化,也可用局部大样图或剖面图表示。
(10)桥架支撑点, 如立柱、托臂或非标准支、构架的间距、安装方式、型号规格、标高,可同意在平面上列表说明,也可分段标出用不同的剖面图、单线图或大样图表示。
(11)电缆引下点位置及引下方式,一般而言,大批电缆引下可用垂直弯接板和垂直引上架,少量电缆引下可用导板或引管,注明引下方式即可。
(12)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.2米以上,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0.3米,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.1米,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%。
(13)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,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.5米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,水平敷设时, 在缆线的首、尾、转弯及每间隔3~5米处进行固定。
三、光缆敷设
(1)敷设光缆前,应对光纤进行检查。光纤应无断点,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核对光缆长度,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。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、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。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。
(2)敷设光缆时,其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。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,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。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,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;牵引速度宜为10m/min;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,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。
(3)光缆敷设后,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,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。确认没有损伤后,再进行接续。
(4)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,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,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。接续后应做好保护,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。
(5)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。
(6)管道敷设光缆时,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;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,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。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,并盘圈放置在托架高处。
(7)光缆敷设完毕后,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,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