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要求
施工现场必须设一位现场工程师指导施工,并且协同建设单位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测与验收。
视频监控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图纸:
(1)系统原理及系统接线图
(2)设备安装要求及安装图
(3)中心控制室的设计及设备布置图。
(4)管线要求及客线敷设图
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,不得随意更改。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,须填写“更改审核单”,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,经批准后方可施工。
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竣工时,施工单位提交下列图纸资料:
(1)施工前所接的全部图纸资料。
(2)工程竣工图。
(3)设计更改文件。
2.电缆敷设(1)综合布线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/T50311的规定。
(2)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电缆的敷设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无机械损伤的电缆,或改、扩建工程使用的电缆,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。
2)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。
3)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:
—易受外部损伤;
—在线路路由上,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,不宜明敷的线路;
—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。
4)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,其间距不得小于0.3m;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,宜成直角。
(3)室外线缆的敷设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198—1994中第2.3.7条的要求。
(4)敷设电缆时,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,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;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。
(5)电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%;电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%。
(6)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:
1)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°时的每一个支架上;
2)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°时,在每隔1~2个支架上;
3)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~300mm处。
(7)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、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,宜大于1.5m,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,宜大于0.8m。
(8)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,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。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,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。
(9)电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,管口应加护圈,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。
(10)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。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(11)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,中间无接头。
3.光缆敷设(1)敷设光缆前,应对光纤进行检查。光纤应无断点,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核对光缆长度,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。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、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。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。
(2)敷设光缆时,其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。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,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。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,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;牵引速度宜为10m/min;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,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。
(3)光缆敷设后,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,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。确认没有损伤后,再进行接续。
(4)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,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,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。接续后应做好保护,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。
(5)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。
(6)管道敷设光缆时,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;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,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。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,并盘圈放置在托架高处。
(7)光缆敷设完毕后,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,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。
4.前端设备的安装(1)一般要求
1)按照图纸进行安装。
2)安装前应对所装设备通电检查。
3)安装质量应符合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》的要求
(2)支架、云台的安装
1)检查云台转动是否平稳,刹车是否有回程等现象。确认无误后,根据设计要求锁定云台转动的起点和终点。